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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消息(记者 郝东伟 通讯员 李丽琴)日前,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进行安排,提出市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均应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
通知要求,跨省务工交通补助一般不低于300元、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助一般不低于200元、不超过8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鼓励发放市内县外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掌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交通补助。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负担,对工作流程和申报手续进行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采取“村统计、乡复核、县直补”的方式落实,每年7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逾期尚有遗漏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明确补助标准,简化工作流程,按期发放到位。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防贫网格员等作用,做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因地制宜简化佐证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应补尽补。县级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服务机构优势,合作开发补助发放平台,切实提高发放效率。
此外,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已纳入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省级将进一步加大考核及督查暗访力度,对补助发放率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全省通报,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提醒。各地要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公示栏张贴宣传页、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将补助条件、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推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有效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