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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从此前的医疗保险扩大到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通知同时扩大了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保险公司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将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为税收抵扣提供便利。通知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畅通销售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做好信息披露,让人民群众愿意买、买得到、买的对。这一通知将从8月1日起实施。
我国从2015年5月开始试点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引导人身保险行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