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河北省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冀卫医函〔2023〕3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发《关于印发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41号),明确我省30家综合、专科医院和15家中医医院为国家级疼痛综合管理试点(见附件1)。根据《河北省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冀卫医函〔2023〕3号,以下简称《方案》)安排,在国家级试点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138家综合、专科医院和44家中医医院作为省级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见附件2)。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医院要提高站位,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医院疼痛综合管理制度,规范疼痛综合管理流程,提升疼痛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医院门诊、急诊和住院患者及时获得科学、规范的疼痛诊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
二、明确目标,严格任务落实。各试点医院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025年底前,疼痛综合管理工作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项目标:无痛胃肠镜占胃肠镜总数比例≥20%;无痛纤维支气管镜占纤维支气管镜总数比例≥5%;椎管内分娩镇痛率≥20%。各试点医院每年11月底前向市(含定州、辛集及雄安,下同)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和试点评估指标(附件3);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汇总辖区试点医院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2月7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三、加强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定期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全省通报。试点工作突出,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通报表扬;试点工作推动不力的,及时调整退出。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河北省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