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市说新语、河北市场监管| 2022-11-22 16:38:47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728批次样品。

检出其中

餐饮食品、酒类、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


(相关资料图)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及时公开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向总局报告。

具体情况

一、生物毒素问题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老胡榨油坊加工自制的花生油,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谭佳干调零售店销售的、标称四川阳丰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红老抽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史德民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真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油泼辣子炒锅巴(麻辣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庆市涪陵区易生活珍溪雲宾电商服务站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昆明茂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面筋(调味面制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国平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脆片,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关胜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万琴食品厂生产的土豆丝(膨化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长阳铺镇湘北米酒坊销售的高粱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刘百彦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周记榨油坊加工自制的花生油,其中酸价(KOH)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德金生鲜店销售的咸肉(腌腊肉),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龙源乘风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省酒泉九眼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粮陈酿麦麸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3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调味面制品》(Q/KMT 0001 S—2021)中规定,调味面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酱油、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饼干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三、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口感,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与配制酒交叉污染。

四、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与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观感、口感,在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五、酸价(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用植物油中酸价(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5g/100g。腌腊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七、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该批次样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18187—2000,明示生产工艺为固态发酵,《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50g/100mL。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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