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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5月29日电(记者沈泉池)5月2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国家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其中根据广西实际创设规定,专门对候鸟进行保护。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等措施保护候鸟,规定每年3月20日—26日是广西的爱鸟周。
根据条例规定,社会公众对候鸟停歇地不破坏,对野生鸟类不驱赶、不惊扰、不猎捕、不随意投食,不得采集野生鸟卵,不得破坏候鸟的巢、越冬地等场所;发现受伤、受困的候鸟或其他野生动物,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救治,切勿私自带回家进行饲养救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并非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在条例保护范围之内。条例严格执行上位法的要求,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限定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条例根据广西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实际,提出了“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概念。对不在自然保护地但确实是某一种或几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较为集中的小片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其划定为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设立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