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国家都会有很多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发布,如果您在百忙之中没有时间看新闻而漏掉了这些信息也没有关系,“国内一周政策回顾”栏目带你直观了解过去一周的大事要事。这里有国情民生、重要政策,有些关乎国事大政,有些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还有直接和我们钱袋子挂钩的信息喔。小编现在就为您梳理!
我国将开展3大攻坚行动改善空气质量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方案》要求,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财政部发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从四方面明确举措,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四方面包括: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强化项目履约管理;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和项目执行信息复核,规范项目预算管理;保障项目阳光运行,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六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公示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
教育部等五部门: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
方案明确,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具体包括: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以及做好组织实施。
三部门:商业银行可与优质房企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银保监会、住建部和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请下周继续关注小编精心为您准备的“国内一周政策回顾”~还有更多精彩内容等着亲们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