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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廉政公署官网获悉,澳门廉署近日接获澳门大学教授实名举报,指其博士生意图行贿以争取开题报告获得通过,并确保能顺利毕业。廉政公署已完成对该案件的侦查,称该博士生涉嫌触犯《刑法典》中的行贿罪。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澳门大学。
经调查,涉案内地博士生获澳门大学法学院录取后,未能按时提交能符合指导教授学术要求的论文开题报告,按校方规定倘学生未能在入学第3年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会被勒令退学。
在限期届满前,该指导教授在个人信箱内,发现自己赠予该博士生的书本内,夹有装着一沓现金的红色信封。该指导教授随即联系校方行政人员一同约见该博士生,承认这些现金是其打算给予指导教授。过去该博士生也曾在入读澳门大学后意图赠予指导教授数千元购物礼券,但被严正告诫及拒绝。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亲身或透过另一人而经本人同意或追认,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员其不应收之财产利益或非财产利益者,又或在该公务员知悉下给予或承诺给予第三人该利益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如该目的系上条所指者,行为人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
此外,《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针对公务员概念进行解释。规定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法人之工作人员属于其范畴。
目前,该博士生涉嫌触犯《刑法典》中的行贿罪,廉署已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南都记者尝试联系澳门大学方面,截至发稿前,其暂未作明确回应。
采写:实习生 林悦 南都记者 梁令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