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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下午,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证减证便民有关情况。
据介绍,公证机构能够通过主动核查获取的证明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再让当事人提供;属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的材料,坚决砍掉。通过梳理共规范保全、学历、学位、证书(执照)、现场监督、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33类81项,原来办理此类公证需要提供证明材料396项,现在只需要提供280项,删减证明材料116项,删减证明达29.3%。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原来需要提供13项证明材料,现在只需要提供4项;处分财产的遗嘱公证和遗产管理人公证,这两个公证事项原来都需要提供7项证明材料,现在均只需要提供4项。
在提供证明材料方式上,也尽量减轻群众负担,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一些公证事项中涉及的一些辅助性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即可。比如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申请人只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利证明的影印件或者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原件。
推进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今年以来全国公证机构共办理学历、学位、机动车驾驶证、纳税状况“跨省通办”公证事项2.8万余件。遴选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满足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公证服务需求。部署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在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12万余个,为农村群众办理各类公证46万余件。
指导各地落实价格减免政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推动公证服务公平共享。今年以来全国公证机构共办理公益法律服务21万余件,其中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1.1万余件、为服务三农办理减免收费公证1.3万余件。(作者亓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