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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领域,主险和附加险是常见的保险组合形式。许多投保人关心附加险是否会对保险的责任范围产生改变,这就需要对主险和附加险的特点及相互关系进行深入了解。
主险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它具有独立的保障功能和条款规定,涵盖了基本的保险责任范围。例如常见的人寿保险主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身故或全残风险。在没有附加其他险种的情况下,其保障内容就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这些基本责任。
附加险则是在主险基础上附加的险种,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主险存在。附加险的出现是为了满足投保人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对主险的保障范围进行补充和扩展。所以,从本质上来说,附加险是会改变保险责任范围的。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点,我们来看一些具体的例子。假设一位投保人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作为主险,该主险规定保障合同约定的 100 种重大疾病。如果投保人在此基础上附加了轻症疾病保险,那么保险的责任范围就从原来的 100 种重大疾病扩展到了还包含合同约定的多种轻症疾病。当被保险人患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这明显扩大了保险的保障范畴。
再比如,在车险中,主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如果车主在主险基础上附加了玻璃单独破碎险,那么当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时,原本不在主险责任范围内的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附加险获得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得到了改变。
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表格来对比有附加险和没有附加险时保险责任范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