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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黄小殷 通讯员/粤交警)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韶关武江大道“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中,驾驶员严重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情况显示,5月11日1时2分许,刘某辉驾驶小型轿车搭载4人沿武江区武江大道中由北往南超速行驶至棕榈湾小区前路段时碰撞道路右侧树木,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经调查认定,韶关武江大道“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严重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属地公安机关重点违法查处力度不够、重点时段管控力度不足、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后排乘客普遍存在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对酒醉驾重点违法的警示教育力度不足,未对驾驶人形成有效震慑等问题。
就韶关“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广东交警发布安全提醒:请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深刻认识酒醉驾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杜绝侥幸心理;牢记超速行车危害,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人视野变窄、视距变短,且在打方向盘时车辆更容易失控侧翻,风险极高;牢记“安全带、生命带”,安全带可以在意外来临时将人体牢牢束缚在座位上,避免人体与车内坚硬物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从而减轻事故伤害。上车不管坐哪排,都要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