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杨智明通讯员/粤环宣)广东作为海洋大省,一直积极探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近年来,全省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坚持以海定陆,陆海统筹,河海同治,全力打好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现了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同步改善。2022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89.7%,继续保持“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是如何奋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向海发展,向海图强”。
念好“净海经”
(相关资料图)
全面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落实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广东相继印发《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挂图作战,推进流域系统治污,有效降低入海污染负荷,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同步改善。2022年36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中有33个水质优良,占91.7%;32个国控以下河流入海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连续三年保持在90%左右。聚焦削减总氮入海量,狠抓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组织广州、海珠、中山、江门市分别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沙河、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总氮排放限值要求。
入海排污口是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广东制定《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同时,依托“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对全省2861个重点入海排污口实施动态监管。截至2022年底,全省完成审批或备案重点入海排污口322个;累计整治入海排污口774个,其中,清理整治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309个。
汕尾海滨大道
为进一步对优化海水养殖布局、加强环评管理、深入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监管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东省出台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截至2023年3月,共摸排海水养殖项目6310个,17个项目编制完成整改方案,201个项目正在推进整改。扎实推进珠三角百万亩池塘升级改造,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完成22.48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第一批22个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项目顺利启动。
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广东制定落实《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截至2022年底,全省679个码头中,229个已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其它码头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配套收集转运设施。2022年,全省港口接收船舶含油污水39.8万吨、生活污水3.8万吨、生活垃圾1.1万吨、化学品洗舱水1468吨。此外,开发上线广东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强化船舶申报及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全过程监管,确保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注册的船舶6410艘、码头679家、第三方接收单位123家、转运单位27家和后方处置单位30家,已注册船舶、码头、转运单位和后方处置单位比例超过95%。
大亚湾东升村
全省积极开展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河湖“清四乱”,推动深圳湾、大鹏湾建立海上环卫机制,落实海漂垃圾清理责任,开展海洋垃圾常态化巡查。2022年全省共清理各类水面漂浮物165万吨,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成片垃圾漂浮物,大幅减少河流携带垃圾入海。粤港合作开展海漂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海漂垃圾预警系统,建立粤港跨境海漂垃圾事件通报机制。
念好“美海经”
持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目前,全省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1.66万平方公里,全部纳入海域优先保护单元。加大海岸带、海湾、海岛等海洋生态空间的保护力度,实行分类保护。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海洋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高人工岸线利用效率,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与广东海警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每年联合开展海上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
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2021年,汕头青澳湾、深圳大鹏湾分别被国家评为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提名案例。将“夯实海洋强省生态基础,高质量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列入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课题,重点分析15个“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美丽海湾的生态环境特点和现状,针对短板弱项,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各市推进建设。
红树林生态系统是“鸟类天堂”“海岸卫士”。广东是全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的省份,也是红树林种类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广东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启动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红树林等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高水平建设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打造湛江“红树林之城”。发布全国首部省级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将蓝碳纳入碳交易体系。目前,全省建立各级各类以红树林为保护对象或与红树林保护相关的保护地40处,保护全省八成以上的红树林。
中华白海豚
据统计,全省已建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119个,面积3943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的保护区网络,保护对象涵盖中华白海豚、海龟等珍稀濒危物种和珊瑚礁、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稳居全国前列。组织编制《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南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广东)》,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湛江红树林、徐闻珊瑚礁等多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念好“兴海经”
积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省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471个,实施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分类环境准入,引导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坚持近浅海上做“减法”,统筹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适度控制用海规模,促进浅海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中远海上做“加法”,向深蓝挺进;在综合开发利用上做“乘法”,构建港产城融合发展格局。
建立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并与生态环境部签署《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合作框架协议》,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重点,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美丽海湾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绿色低碳发展,创新陆海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支持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助推广州打造成为世界海洋创新发展之都,助力珠海创建现代海洋城市,推动珠三角优化发展、沿海经济带协调发展,构建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新格局。
惠来风车海
优化环评管理服务,助力沿海经济绿色转型。广东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完善海洋工程环评管理制度,深化海洋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把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加快推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支持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成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791万千瓦,占全国近四分之一。建立海洋牧场环评管理“绿色通道”,指导、优化海洋牧场环评工作。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海洋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上风电等海洋产业集群初具雏形,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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