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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某些不法商贩打起了“歪心思”。1月20日,南都记者注意到,广东警方近日处罚多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例。
1月6日19时许,佛山禅城警辅人员在巡查中发现,3名男子鬼鬼祟祟地从一辆小车上搬运疑似烟花爆竹的物品。警辅人员随即上前并依法开展检查,发现地上和车厢内摆满了烟花爆竹。面对民警的询问,卖家欧某如实交代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经了解,欧某早前从朋友处接到购买烟花的订单,于是伙同他人驾车前往外地购买了一大批烟花爆竹。经清点,民警共查获烟花爆竹58箱,重量达430余斤。目前,欧某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月13日,佛山禅城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河堤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嫌疑人彭某竟把一大捆烟花爆竹放在车辆后备厢,将后备厢当成“销售柜台”,并沿着河堤叫卖。民警立即抓获彭某,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大箱。
1月14日20时许,阳江市阳西县公安局织篢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织篢镇茶山坡一居民楼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出动,当场在该居民楼内查获烟花爆竹216件,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经审查,嫌疑人陈某交代了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缴获的烟花爆竹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月10日,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查获大塘镇村民吴某文家中非法存储的350件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吴某文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收缴烟花爆竹350件。此外,1月13日,曲江警方查获马坝镇村民官某俊家中非法储存的一批烟花爆竹,分局依法对官某俊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收缴了该批烟花爆竹。
广东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活动时,一定要做足安全准备工作。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