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提醒:越秀等9区及从化部分区域内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南方网| 2022-12-28 16:42:54

南方网讯(记者/黄小殷 通讯员/公新文)12月28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现阶段,广州市范围内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等9个区全域禁销禁放烟花爆竹;从化区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禁销禁放区域,具体为下列区域:

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资料图】

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自觉遵守《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切勿在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核实查处,依法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未经许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被依法追究刑责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禁放区范围内不得储存烟花爆竹,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非禁放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千克,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查处309宗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12月28日,记者从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2022年以来,全市查处309宗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端掉239个非法储存窝点,拘留96人(其中刑事拘留19人、行政拘留77人)。

12月23日晚,根据群众举报,花都警方在花山镇儒林村某巷查获烟花爆竹一批(重约4吨,其中爆竹923件,排炮8600串),抓获涉案嫌疑人罗某。经审查,罗某供述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事实,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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