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北日报消息(记者 解楚楚)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569项,国家部委委托省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36项,中直驻冀单位实施的事项81项,以及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20项,进一步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