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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消息(记者 赵泽众)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6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届时,双方均非河北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持有的河北省内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河北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据悉,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暂不列入“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仍由原来的受理机关受理。婚姻登记中补领、补办业务仍由原来的受理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