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讯息:河北出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市)创建支持政策
河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2023-02-17 17:32:5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引导各示范县(市)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支持政策》明确,在2023—2025年示范周期内,对省辖范围内被自然资源部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在享受自然资源部相关支持政策基础上,重点从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土地资源方面,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优先支持示范县(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优先选派注册规划师参与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在示范周期内,奖励每个示范县(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亩。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示范县(市),优先为其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建设项目需求。

在矿产资源方面,支持示范县(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示范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在海洋资源方面,优先支持示范县(市)申报创新发展示范点,先行开展用海预审,享受用海相关政策支持。对于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示范县(市)海域使用金缴纳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用海预审意见两年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经申请获批后,有效期可再延长1年。

在测绘服务方面,优先安排示范县(市)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行政地图更新。优先支持示范县(市)申报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城市。

在资金支持方面,优先支持示范县(市)申请中央、省级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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