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明确2023年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3月1日前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交补助申报材料。
一、专利保险补助项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全额缴纳一年以上专利保险保费,为本单位核心技术专利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利购买的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专利保险产品的企业。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专利续保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对第一年专利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必要时可根据预算规模调整补助比例。
2.同一专利保险险种,优先补助费率低、风险保障金额大的专利保险项目。
3.同等条件下,优先补助投保时间早的补助项目。
4.同一专利同一险种仅享受一次专利保险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申报书;
2.专利保险保单(含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明细表)复印件;
3.保费发票复印件;
4.投保专利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含一年)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该笔贷款需满足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还款结束,有一年以上完整连续的利息支付凭证。
(二)补助标准
1.采用专利权质押单一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利息的50%给予补助;实际支付利息低于合同约定利息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助。
2.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业务中专利权质押部分支付利息的50%给予融资企业补助。
3.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仅享受一次补助。同一补助年度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书;
2.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或其他体现企业创新水平等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可表述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加盖单位公章);
4.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复印件,合同之间须具备关联性,其中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页需双方盖章确认(核对原件);
6.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合同、评估报告等;
7.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8.贷款结清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9.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出具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实际贷款额度的相关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证明);
10.专利权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1.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提交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件一式一份和PDF格式电子件(同时报申报书的word版电子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3月1日前,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交专利保险补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报电子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补助,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查看原件,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6、7),于4月1日前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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