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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气,属于酒后驾驶!”“可是我今天没喝酒呀”……当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很多人可能会忽略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日前,清远有一名男子就因此被扣12分。
前段时间,阳山交警在黎埠镇收费站出口路段设卡查车时,依法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执勤警员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出来的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测试结果出来后,驾驶人陈某一下傻了眼,连忙解释自己今天没喝酒。经了解,陈某是前一晚喝的啤酒,经过一晚上的休息,自认为体内酒精已经代谢,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被查出了酒驾。最后,执勤警员依法对陈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员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另据悉,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8月4日至8月6日,清远公安交警部门全力开展专项行动,清查整治风险隐患,震慑违法犯罪,切实加强社会面治安管理。8月4日至8月6日行动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1839人次、车辆733辆次、设置执勤点103个,查处酒醉驾行为60起;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1300起。
南方+记者 邓文燕 通讯员 清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