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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佩如 通讯员/粤交综)《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8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今日起施行。《办法》为适应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新形势、新需要而制定,共四十四条,包括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管理、联网收费管理、收费站管理、服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广东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2021年底,广东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1042公里,占全国的7%,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随着路网不断加密扩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从单一路段、跨区通道的“线状运行”模式,发展到“网络化运行”的新阶段。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和车流量的快速增长,给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营管理处处长张儒波表示,广东的高速公路发展需要逐步从投资建设、扩规增量向运营管理、提质增效转变。这种转变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广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
具体而言,《办法》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管理、联网收费管理、收费站管理、服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在义务和责任方面,《办法》明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各参与方的职责。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在高速公路运营方面的管理职责,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承担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加强对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管理方面,《办法》针对群众关心的拥堵治理问题,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容易拥堵的重点区域制定疏堵方案,并明确规定除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关闭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服务区。同时,《办法》还规范了车辆救援。对车辆救援的救援保障、收费标准、车辆的处理等作了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和维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