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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公安处7月27日发布《情况通报》称,2023年7月25日7时55分许,高某某(男,64岁)、陈某某(女,63岁)从高邮站上C3192次列车后一直坐在2车9A座位和2车9B座位上。9时05分许,刘某某(女,22岁,持当日C3192次2车9A座车票)、郁某某(女,22岁,持当日C3192次2车9B座车票)上车发现座位被占,要求高某某、陈某某让座,因此发生言语纠纷。列车长赶至现场处置后,高某某、陈某某仍不愿意让出座位,被移交南京铁路公安处盐城站派出所立案调查。
经查,高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分别持当日C3192次列车高邮站至盐城站8车11F座、8车11D座车票,上车时因不识字上错车厢又行李较多未对号入座。目前,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南京铁路公安处将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理。